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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生育津贴分为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。以下是关于生育和分娩的相关内容:

I.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分为两部分,一部分是分娩住院部分,住院起付线以上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;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用津贴,主要解决生育妇女在医院分娩前后和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。
7个月以内(含7个月)分娩或7个月以内早产的3600元;自然流产后4个月(含4个月)、7个月的600元;怀孕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或宫外孕的400元。二是怀孕 7 个月以上(含 7 个月)分娩的,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;怀孕不满 7 个月早产的,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;怀孕 3 个月以上(含 3 个月)、流产后 7 个月分娩的,享受 1.5 个月的生育津贴;怀孕 3 个月内流产或宫外孕的,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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